你司《关于商请安兜变电站10kV安坤I回901等325条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定的函》(厦供电函〔2023〕12号)收悉。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67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10千伏(即:10kV)导线米。
三、按照上述两点原则划定安兜变电站10千伏安坤I回901等325条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线路明细详见附件。
请你司及时在本地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告知上述电力线路保护区划定结果,相应制作并悬挂标志牌,在本文件送达后3个月内向我委报送电力线路保护区公告和标示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