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4个地区和单位上榜
时间:2024-01-25  浏览次数:663

  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广西4个设区市、4个县(区)等14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分别是:梧州市、防城港市、河池市、崇左市、柳州市柳南区、贺州市八步区、河池市南丹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钦州市钦北区大寺法庭、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望仙坡社区、南宁市明秀小学、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记者/何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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