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 (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 (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并遵守下列规定: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