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二)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三)具有法律、法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法律专业人员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地址为。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7日17:00。
报名结束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并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范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应当达到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为每月6700元起(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后续根据工作表现调增工资。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办公地点在北京。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