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1  浏览次数:663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触控显示应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ITO导电膜,该产品为具有优异导电性能及光学性能的薄膜材料,是目前制备触摸屏等器件最常应用的高透光学导电膜材料,可应用于各类触控方式的人机交互终端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商用显示、工业控制、办公、教育等场景。

  公司拥有精密涂布、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具备复杂光学膜系的设计和研发能力,并通过上述核心技术实现了IM消影膜、PET高温保护膜等主要原材料的自制,实现了产业链的垂直整合。

  同时,公司围绕着触控显示应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从单一产品结构逐渐发展成包含导电膜产品、光学膜产品、光学胶产品、配套原材料产品的多元化业务结构,逐步实现了下游市场应用场景的扩展和升级。

  ITO导电膜是采用磁控溅射的方法,在透明有机薄膜材料上溅射透明氧化铟锡导电薄膜镀层得到的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为150Ω方阻ITO导电膜,另有25Ω、40Ω、60Ω、80Ω、100Ω及120Ω方阻ITO导电膜。其中,高方阻ITO导电膜有150Ω、120Ω及100Ω,主要用于消费电子产品,低方阻ITO导电膜有25Ω、40Ω、60Ω及80Ω,主要用于中大尺寸商业显示类产品。

  ITO导电膜具有良好的光学透光性能和导电性能,被广泛应用于触摸屏领域。公司产品处于产业链的中游,上游为光学级PET基膜、靶材、化学原材料供应商,下游为触控模组生产厂商。电容式触摸屏是利用人体的电流感应进行工作的,因此同时具备高透光性和导电性能的ITO导电膜为制作触控模组最常用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铜导电膜是一种金属类的导电膜,可以分为单面、双面导电两种,在铜金属镀层上方和下方加入黑化层还可以有效阻止铜导电层表面氧化,改善其导电性、降低反射。该产品的优势有方阻低、透过高且保证金属导电膜制得的线宽和线高可调,不容易被肉眼发现。目前该产品主要应用于笔电、平板电脑等各种大小尺寸显示器中。

  EMI膜即电磁屏蔽膜,是一种新型的电子薄膜材料,属于近场通信技术(NFC)及无线充电(WPC)领域。其通过特殊材料制成屏蔽体,能将电磁波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其电磁辐射受到抑制或衰减,从而有效抑制电磁干扰。EMI膜直接下游为柔性线路板(FPC),可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电子等)、汽车电子、通信设备等领域,实现有效抑制电磁干扰。

  MITO薄膜是一种半导体材料,具有优异的光电特性和导电性,在触摸屏技术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TP厂商制程中会在ITO上方印刷导电银浆,利用激光工艺进行蚀刻,作为边部走线μm左右,线宽较宽,不适合做窄边框的产品。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本项目开发的MITO表面镀铜的金属导电膜,兼具ITO层与金属镀层特性,其优势是:超低方阻、功耗低,电极粘着性好,保证金属导电膜的边部走线μm,利于窄边框产品的实现。可应用于消费电子(手机、平板等)。

  调光膜的工作原理是导电膜作为两端电极外加电压,中间调光材料在外加电压的电场作用下发生透过率、反射率、吸收率等光学性能变化,实现调光效果。目前,市场上广泛应用的调光膜技术主要有三大技术路径——PDLC(高分子聚合物分散液晶)技术、EC(电致变色)技术和SPD(悬浮粒子装置)技术。PDLC(高分子聚合物分散液晶)原理是在调光薄膜断电(OFF)状态下,中间的高分子液晶材料呈无序排列状态,阻挡光线穿透薄膜,这时看到的效果便是乳白色的不透明状态。在调光薄膜通电(ON)状态下,电场作用下薄膜中间的高分子液晶材料有序排列,可使光线能透过薄膜,这时看到的效果便是透明无色的薄膜态。SPD(悬浮粒子装置)其实就是加入了悬浮粒子在玻璃夹层中,断电时布朗运动粒子随机排布,可以吸收99%以上的可见光。EC(电致变色),离子在外加电压的电场作用下,迁入(或迁出)至电致变色层内,使电致变色材料的价数减少(或增加),在达到平衡前,电致变色材料的光化学性能发生变化导致颜色发生变化,当达到平衡后,电致变色材料颜色变化达到稳定。

  公司着力研发的调光导电膜覆盖上述三种技术应用。目前公司已实现量产的调光导电膜主要目标市场为汽车天幕、侧窗、后视镜等,实现隔热降温、自动调节玻璃透光度的功能,并且减少眩目情况产生,进而达到降低行车安全隐患的目的。

  OCA是一种光学胶(Optically Clear Adhesive),用于胶结透明光学元件的特种粘胶剂。该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器及电子面板的粘贴等领域。该产品厚度薄,具有优良的粘合效果,及优异的防水及耐高温等特性,可用于触控模组的加工过程,如两层ITO导电膜之间、ITO导电膜与玻璃盖板之间、触摸屏与显示屏之间的贴合等。

  目前公司的OCA光学胶以消费电子应用为主,与ITO导电膜的客户群体较为一致,且OCA光学胶与ITO导电膜的应用场景紧密相关。公司进行OCA光学胶开发,丰富了公司产品结构,同时开拓客户的难度小、成本低,公司现有下游客户易于接受公司的OCA光学胶,以使各类原材料的特性保持配套,保证触控模组的稳定性。

  为持续向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光学胶产品、拓展光学胶产品的应用场景,公司正配套光学膜产品进行耐折迭OCA光学胶和曲面OCA光学胶的研发。

  耐折迭OCA光学胶主要应用于折迭屏手机的的外屏保护和柔性盖板与OLED之间的贴合,产品厚度一般为25um、50um。目前公司研发的耐折迭OCA光学胶主要有两种产品:一种是在2A/3A功能PET基材上涂布折迭光学胶,再贴合一层离型薄膜制备成折迭屏专用2A/3A光学保护膜;另一种是在重离型膜面涂布折迭光学胶,再贴合一层轻离型膜制备成无基材折迭光学胶带。两种产品都是目前折迭屏需要的重要粘接保护材料。其优点是高清晰、高透光性(全光透过率≥90%)、高粘着力、低模量、高耐候、耐弯折、长时间使用不会黄变。相比消费电子应用OCA光学胶,其特点是模量低,并且不同温度条件下,其模量差异小,非常适合弯曲折迭要求,其耐弯折性能可达20万次以上。目前已完成了前期开发及工艺验证,客户端认证样品过程中。

  曲面屏用光学胶主要应用于3D盖板和OLED之间的贴合,产品厚度一般为75um、100um、125um。该产品是将光学亚克力胶做成无基材,然后在上下底层,再各贴合一层离型薄膜,是一种无基体材料的双面贴合胶带。公司开发的是全UV型曲面屏用光学胶,其优点是高清晰、高透光性(全光透过率≥90%)、高黏着力、高耐候,长时间使用不会产生黄变、剥离及变质问题,相比消费电子应用OCA光学胶,其特点是模量相对低,适合曲面和有弧度应力要求的贴合。目前已完成了试量产,客户端认证量产样品过程中。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生产其他定制化薄膜产品,如光学装饰膜等。该产品系根据特殊的光学膜系设计,在PET基膜上通过涂布、磁控溅射等工序进行加工,使产品呈现特定的视觉效果或具有特定的光学性能。

  5G通信的一大特征是信号传输速度更快,波长更短,金属材料将对5G信号产生严重干扰,加之金属后盖也将对手机无线充电产生影响。因此手机后盖板材料将主要选择非金属材料。玻璃后盖板是目前外观、性能、成本、规模产能等综合应用效果最好的方案,将会占据市场主流。而为了满足防爆需求,玻璃后盖板需要加一层防爆膜。光学装饰膜产品可以在满足防爆要求的同时,实现一定的审美需求,下游客户会在此产品上通过加工,实现金属色、炫彩、渐变等效果。公司的光学装饰膜可同时满足终端客户的关键诉求,如玻璃材质后盖防爆的需求、一定的审美需求,以及配合无线A是防反射(AR)+防眩光(AG)+防指纹污染(AF)功能统称,AR是Anti reflection的缩写,意为防反射,通过多层光学设计,实现增透减反目的。AG是Anti-glare的缩写,意为防眩光,通过增加光学材料表面Ra,改变反射光方向实现漫反射。AF是Anti-fingerprint的缩写,意为防指纹污染,通过增表面能,降低表面张力,提高表面疏水/疏油能力,具有易清洁特点。该系列产品可广泛用于车载显示、折迭屏手机等电子消费产品、液晶电视、电子相框等领域,其主要作用提高对比度、增显示色域,特别是改善户外可视性问题。

  2A/3A光学膜产品开发技术门槛非常高,该产品是目前显示领域要求最高的高端产品之一,其工艺/技术路线和生产工序非常复杂,集成了光学设计、真空溅射技术、精密涂布技术、精密贴合技术等多种工艺/技术,公司具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集成式量产经验,可开发和量产对客户极具吸引力的高性价比2A/3A光学膜产品。

  IM消影膜是ITO导电膜的上游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精密涂布的方法,通过将PET基膜涂IM(Index Match,即消影)层,使得膜上有ITO部分与无ITO部分的反射率趋于一致,从而实现消影的效果。在公司掌握自产IM消影膜的相关技术前,IM消影膜核心涂布技术及贴合技术主要掌握在日系厂商手中。公司通过攻克涂布过程中的彩虹纹问题、收卷阻滞问题,以及贴合过程表面细划伤、针眼点、翘曲、膜面凹凸点、膜面不平等问题,实现了IM消影膜的自产,目前该产品全部为公司自用。

  PET高温保护膜是ITO导电膜的上游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PET基膜为基材,在其表面涂布形成均匀的胶粘层,经过烘箱热风干燥、固化,贴合离型膜材料,并进行熟化,最终完成热固化制成PET高温保护膜,用于ITO导电膜的制程保护。公司通过攻克雾度上涨、收缩率管控、低粘度、低析出和耐高温等技术难点,实现了PET高温保护膜的自产,目前该产品全部为公司自用。

  离型膜是配套公司丙烯酸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该产品是以PET基膜为基材,在其表面涂布形成均匀的有机硅涂层,经过烘箱热风干燥、固化,最后完成收卷用于公司OCA光学胶、PET耐高温保护膜等涂胶产品上,实现胶面保护。公司通过攻克离型力变化、残余率变化,以及离型膜对胶的剥离力变化等技术难点,实现了离型膜的自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10:3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任永平、孔烽、王志坚,合计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结合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张雅、孔烽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2022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9.2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281.0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15.84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0.7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56.27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42.55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46,55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等相匹配,符合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6)。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褚诗炜女士、董建华先生工作调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排,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陈雪女士、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关于董事薪酬方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故董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陈超、吕敬波、赵蕊、徐一佳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效表决权为5人。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8: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95号),2022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9.2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281.0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15.84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0.7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256.27万元,提取盈余公积604.08万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450.40万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42.55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546,550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等相匹配,符合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6)。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褚诗炜女士、董建华先生工作调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排,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陈雪女士、王天玥女士、侯顺靖先生。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0)。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每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定后于年末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22.87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248.58万元。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2022 年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以“-”号填列)-1,198.52万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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