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俐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合计解除质押1,630万股,具体事项如下:
控股股东陈超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晓俐、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因素。本次解除质押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