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行动”专项工作开展以来,高速公路二支队通辽大队始终以打击为犯罪,预防道路事故为中心思想,强化定点查处管控。并于近日,在日常检查中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2024年7月2日凌晨,大队民辅警按照勤务部署,在辖区G2511新鲁高速通辽东收费站开展勤务工作,严查各类车辆严重违法行为。8时许,一辆白色蒙GLB2**号牌小型越野客车在进入收费站时速度异常缓慢,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引导至安全地点开展例行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高某某神情慌张,在进一步与其驾驶员对话中,民警闻到了浓烈的酒味。随即,民警要求驾驶员高某某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经过测试,高某某口中呼出的气体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大队民警立即将高某某带至通辽市科尔沁区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备检。
经询问,驾驶员高某某7月1日22时许与朋友饮酒至凌晨,一早因有事去外地,却没想到刚想上高速被高速交警查获。后经内蒙古通辽市正杰司法鉴定所鉴定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7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