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是过来人,特别是已将小区带进了家园的业委会人,应都有一个体会:较之业委会的难,挨骂是最小的儿科。
三十多年来,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一直在30%左右徘徊,这与业委会本身难以出生和运作有很大关系。
虽然没有设定指标,但“临盆”前就要过五关斩六将。国家的法、规已经为此设定了门槛,地方和行业的“细则”又增加了门槛,基层执行者还补充了门槛。
终于存活的还不一定能上“户口”,即便上了“户口”,有的先天不足,有的营养过剩,还有自行了断的。
别指望有人主动地“四资”移交。小区的所有资料(家底)分别躺在七、八个相关机构的档案室里,不反复跑过几十趟,定然凑不齐,很少有将家底彻底摸清了的小区。
对于业委会来说,自身肯定完成不了。如果委托物业来干这些,业委会一看后要么目瞪口呆,要么一头雾水。
想开个会总是凑不齐人,凑齐后意见也难统一;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清楚,千头万绪中又分不清轻重缓急;小区沉淀的问题百废待举,业主们期盼的眼神慢慢关闭;几年下来事没办几件,一转眼本届已到期。
无数个小区已经证明:业委会如果一旦形同虚设、或无所作为、或半途而废、或名存实亡、或残缺、或解散,无一例外,那小区将每况愈下,那对手将变本加厉,那业主将雪上加霜。
我们当初拍案而起、除了舍身求法,还有更多的是为民请命。对于苦,应该是有准备的,不就是苦得越格么?
当“苦流不息”、“苦出不穷”时,一件件干过,最终定是苦尽甘来。已有很多的成功案例证明了这一点。
一些业委会成员与我诉苦:代表全体业主与既得利益者去争取权益,怎么难都不觉得委屈,毕竟那是断人财路。最难受的是队伍内部,总有人猜忌:图什么?肯定是无利不起早!真TM憋屈!
我倾其所有购得这房屋一套,这小区里所有的公共环境我都花过真金白银,眼见着一天不如一天;我付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眼见着到不了70年。
业委会的设计的确不足,但业委会有两个“法宝”一直不被业委会成员所利用,那便是业主大会赋予的“令箭”和“挡箭牌”。
当业委会真的为民做主、团结一致,在公开、透明条件下为小区的美好而开展工作时,业委会的意志和提议完全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发放“令箭”。反之亦然——业主大会永远是业委会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