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助力房地产规范管理,省自然资源厅有序全面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实现土地和房屋交付与颁发不动产权证同步办结,最大限度为企业省时、省力,降低企业综合性成本,相关改革经验受到自然资源部肯定。
一是建立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行政审批、住建、税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信息共享,合力推动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确保“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防止一房多卖。
二是整合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全链条梳理优化土地供应、竣工验收备案、缴税、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科学统筹办理环节,实行提前办、并联办、网上办等举措,在交付土地和房屋时,一并完成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办理,实现土地和房屋交付与不动产登记的同步并联办理。
三是信息化平台持续赋能。持续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推动税收征管系统、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登记系统接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四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力推进“一窗办事”,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综合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办税联办业务,登记机构可通过实时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同时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银行延伸并深化服务内容,在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环节,登记机构可采集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购房人相关信息,加大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公积金、银行等机构的应用。
五是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主体责任,逐步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与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增加“交房即交证”“预告登记”等相关约定,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申请验收,严厉查处违规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申请“交房即交证”改革,对按时完成“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公示予以激励,形成良好市场导向。
截至目前,我省已有 157个县 (市、区)开展“交地即交证”改革,49个县(市、区)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均实现了首证颁发,“交地即交证”涉及项目2021个、面积9.52万亩,其中张家口市新增供地项目已全部实现“交地即交证”,改革进度走在全省前列;“交房即交证”涉及新建商品房项目305个,颁发证书7.86万本,改革工作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水平,助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积极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