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2月20日通报,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景言(副厅级),广东省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传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景言(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景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景言利用担任广东省英德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原省劳教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景言,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广东高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广东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日前,广东省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传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传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传胜利用担任潮州市饶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潮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潮州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潮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传胜,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广东潮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潮州市饶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潮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潮州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潮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潮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2年6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