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六部门探索新业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663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桂杰)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办理此类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和法律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探索构建一站式调解工作新模式,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坚持政策集成、协同联动理念,在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特点优势,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表示,相较传统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更多呈现民事权益与劳动保障权益相互混合、难以区分。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难以弄清自己为哪家企业工作、应享受哪些权益保护、应到哪些机构维权。“对此,据‘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坚持政策集成、协同联动的理念,整合调解优势资源,汇聚多部门力量,着力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切实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投诉无门问题,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

  《通知》提出,规范有序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明确调解受理范围,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帮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一站式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可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帮助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通知》明确,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5日。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全流程在线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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