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20时59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隆阳区永盛街道辖区有人寻衅滋事,疑似酒驾,请前往处理。
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当事人姚某红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经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调取附近监控视频及周围群众讲述,民警了解到:当天晚上,姚某红驾驶面包车倒车时,狠狠撞倒后方停放的一辆二轮电动车,随后扬长而去。电动车车主姚某武发现后,立即拨打姚某红电话让其返回赔偿。然而,姚某红驾车返回后,竟多次驾驶面包车撞击电动车,撞完后下车就开始寻衅滋事。事故造成电动车受损,姚某武家的花台也跟着遭了殃。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2021年11月,姚某红就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理,此次已是第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其驾驶证早已被吊销,且未重新取得,目前为无证状态。二次醉驾、无证、寻衅滋事,“醉”上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姚某红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被大队依法传唤,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2年,保山全市共查处酒醉驾5080起(其中酒后驾驶4086起,醉酒驾驶994起),醉驾入刑973人。保山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后驾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直保持高压严管“零容忍”态势,请大家时刻提醒自己把安全行车放在首位,时刻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